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可以判定無效的情形包括: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等。關于判定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其他相關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判定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如果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協議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情形有哪些:離婚后財產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對于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好了,今天的內容就介紹到這,關于判定離婚協議無效都有哪些情形要求上述已講清楚,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公司法、離婚、房屋拆遷、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為您解決這方面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