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疫情防控排查過程中,一男子曾去過疫情風險地區,且健康報彈窗,與社區人員核實隱瞞行程,導致相關風險人員及地點未被納入管控區域。幾日后他與一名親屬確診,涉及的10余個風險點位被封控,17名密接人員被隔離。公安分局依法對此人刑事立案調查。
根據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如果隱瞞行程,拒絕執行防疫部門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還引起了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甚至已經導致了疫情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他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情節嚴重最高判刑七年。
疫情期間為了不給國家制造麻煩,我們要做到“不傳謠、不信謠、不造謠”,在疫情期間,謠言會干擾公眾對疫情的認知和判斷、引發不必要的社會恐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刑法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北京律師事務所普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