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下判刑以后是可以通過減刑來減少坐牢的時間,不過在被判死刑后,若是死刑立即執行的,不能緩刑,若是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減刑。那么如何做到減刑呢?今天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一下關于判刑后如何做到減刑的一些條件。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接受勞動教育改造,并且有悔改表現,認真遵守監規,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適當減刑;
減刑的條件:(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以上就是關于減刑的適用條件,如果你有關于法律相關的問題,可與我們的北京刑事律師私信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