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第一審判不服的案件或者上訴人是可以提出上訴的,提出上訴后,法院將會擇時二審。一般情況下,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改判幾率是不大的。但是,如果出現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實、新證據的,改判的幾率還是很大的。以下是北京普輝律師事務所總結影響二審改判的條件。
影響二審改判的條件一:
原判決認定事實并沒有問題,但是適用的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適用不當,應當改判。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影響二審改判的條件二:
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訴訟程序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回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一審案件,應當依照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