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奸罪條件是什么?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后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并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符合強奸罪的特征,但婦女未告發,以后又多次自愿與男方發生性關系,可不再追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強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聲張的弱點,采用威脅方法繼續糾纏女方,使其忍辱從奸構成強奸罪,應當認定為強奸罪。
強奸的暴力程度其實也是蠻高的,主要是為了壓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傷。所以強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復雜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權和人身權。當然也只有在認定構成強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很多時候,犯強奸罪的都是男子,但是婦女在教唆男子或者幫助男子強奸的時候,可以作為強奸罪的共同犯罪進行處罰。應當按照她在強奸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是否構成強奸罪,需要結合證據判斷。因此,在發生強奸案后,受害人一定要盡快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方便偵查機關能夠收集到有效證據,如果間隔時間較長的話,公安機關很有可能就不會立案了,因為此時的證據大部分都已經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