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放鞭炮引燃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是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話,可能構成失火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接下來北京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給大家總結以下內容。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與放火罪有什么區別?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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