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和欺詐罪的區別?詐騙罪與欺詐罪的區別包括性質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目的不同。 欺詐是民事行為,詐騙是刑事行為。 欺詐的目的是誘使對方陷入誤會,從而獲取經濟利益; 詐騙的目的是誘使對方陷入誤會,從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詐騙罪和欺詐罪的區別”的相關內容。
一、詐騙罪和欺詐罪的區別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法中是沒有欺騙罪的,欺騙是屬于詐騙罪的行為表現之一,所以兩者是沒有本質區別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方式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
1.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3.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4.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的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紫?,行為人要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北京律師事務所提醒您,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為人僅具有非法獲得集資款的使用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犯罪客體不同,后罪客體為國家對公司股票,企業債券發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資人的財產利益;
3.行為方式不同,本罪表現為行為人采取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在內的各種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后罪表現為行為人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募集中隱瞞重要事實或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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