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賠償標準有哪些?接下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的相關內容。首先,對于商家虛假宣傳行為,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虛假宣傳的民事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按照規定虛假宣傳本身就是屬于欺詐的行為,通過虛假的方式進行宣傳,從而獲取利潤,這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有發現這樣的行為應該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
虛假宣傳如何認定為欺詐
虛假宣傳本身就是屬于欺詐的行為,虛假宣傳的目的是誤導、欺騙消費者,從而獲得不正當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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