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啥意思?接下來北京刑事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的相關內容。給大家一些參考。判處緩刑一年。 緩刑是我國對罪犯的一種考驗。 如果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期內不能執行。 如果第一句話內沒有犯罪行為,則無需執行原判。 ,原句取消。 一次變更內又犯的,應當數罪并罰。 緩刑適用于犯罪輕微、社會危害不大,原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變:
一變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一變之后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一變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只要判緩刑的之后一定要多注意,平平安安的才可以免除牢獄之苦。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三、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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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判刑一年緩刑一變。緩刑不適用累犯,如果原判有附加刑,應當正常執行,不能受到緩刑影響,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算起,羈押時間不能抵減考驗期限,緩刑期間應當遵紀守法,遵守會客規定,離開居住地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批準,隨時報告自己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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